2013年8月4日 星期日

25萬人凱道送仲丘之久違的有感而發。

(20130803凱道送仲丘空拍圖,轉自http://www.wetalk.tw/thread-5058-1-1.html)


號稱25萬人上街頭的今天。沒有政黨沒有組織沒有動員(雖然也是有人說其實政府有動員啦,因為調虎離山之計,這樣核四公投可以闖關,也會減弱大埔事件)。公民力量的呈現,非常感動。

我今天上了一天open space的開會工作方法的工作坊,身體疲累但心靈滿足,從各行各業來的人,願意花兩整天和彼此坐在一起,開放,討論。和女朋友吃完飯以後回到家來看著電視,反覆聽著日前來精神醫療與同志研討會分享的吳易澄醫師改寫的歌,由聲樂家自發錄製「你敢有聽着咱的歌」,然後播著818拆政府的影片(建議大家點開來看,很感人很好看!),想著這幾年發生的社會事件,都不敢細數了。

有時候我在想,是因為以前年紀還小?資訊比較封閉?還是真的這幾年台灣人權侵害事件越來越多?台灣是不是一定要有人死,才會讓大家注意到這些不公不義?從彭婉如、鄧如雯、葉永鋕到洪仲丘,然而又為什麼,華隆關廠工人臥軌抗議影響到交通,會有人大喊「輾過去啦!」,但今天卻有二十萬人願意在這樣炎熱的夏天,忍著汗臭和交通的不便一起送洪仲丘?台鐵列車長會廣播「仲丘一路好走」但卻覺得華隆關廠工人無理取鬧?是人民終於受不了?還是台灣人煽情濫情依舊?如果今天洪仲丘不是媒體所塑造出來的好孩子高材生,如果洪家人不是這樣「純樸善良」的台灣人,如果洪仲丘是因為也有分一杯羹而想要更多所以被弄死了?如果他也有欺負其他同袍或學弟呢?如果洪家人從一開始就一哭二鬧三上吊呢?甚至,如果他是娘娘腔的男同性戀?是愛滋感染者?是性工作者的小孩?今天,還會有二十萬人嗎?我不敢想。

兩個北一女學姊結束自己生命的時候說,「這個世界的本質不適合我們」,老師和同學說,不要再拿同性戀汙衊她們了,人死都死了。所以,好學生死去,值得惋惜,同性戀死去,合情合理。

當然,我不是要說我們就不要支持洪家人了(對不起我一直亂舉例對死者不敬,親愛的洪同學請你諒解啦~~),不論我哥哥當兵的時候也差點see you next life的事情,把人搞死的事情在軍中一再發生,這種事論誰都無法忍受。我們要逗陣、一起,才有力量,這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,是我們發聲的管道,這是民主,我們因為聚在一起,才能和平、理性,但溫柔而堅定。寫這篇文也只是想請大家,也讓我自己想一想,為什麼?

是因為洪家人很可憐?還是因為你或你的家人也曾是軍中文化的受害者,所以感同身受?是因為一個前程似錦的好孩子不該死嗎?那誰又死有餘辜呢?


沒有任何一個人死有餘辜。好命壞命富命窮命,都是一條命。


華隆關廠工人們的命也是命,大埔朱阿嬤的命也是命,同性戀的命也是命,感染者的命也是命,多少人用一條命守護著他們的家園、他們的愛情、他們的所有。因為除了命,他甚麼都沒有了。但很多時候,現實狀況是,不同人的命是有輕重的,所以今天洪仲丘案被辦的都是小官,不是上級;又所以今天好人不要死,殺人犯最好立馬槍斃。但我覺得這樣就不是人權的真諦了,human rights means every human being has his/her own rights, and every person should be equal,縱使學長操死學弟,罪大惡極,但也不能給他莫須有的罪名。我想是這個道理的。

然而,又是甚麼樣的政府,讓人民無法安居樂業,無法成家立業,無法頤養天年。小時候學這些詞彙的時候,還以為人生就這麼簡單呢!四個字,卻難上加難。人殺人,還要動刀動槍呢!政策殺人,安靜俐落還不見血。

這些年我學著讓自己和一些其他的社會議題保持一點距離,因為我做運動十年了,到現在我每次出去演講看到那些偷偷傳紙條的小拉小gay的眼中害怕就會想哭,每次傳來又有跨性別或同性戀孩子自殺,每次接到小女生打來說:拜託你們救救我跟我女朋友,我爸要打死我們,我那天晚上就睡不好…。我的生活心滿意足,但這麼多人受苦著,我想到就難受,然而這條路要做長久,要照顧好自己,才能一直一直走下去,這是我自己的期許,也是我的現實。只是希望這萬人空巷的畫面,不只是因為那些煽情,不只是這一天,也不只是因為要倒馬或討厭國民黨。一個社會運動的成功,當然勢必得讓多數人都覺得這個議題與自己有所關聯,「每個孩子都有可能當兵」、「創造一個無核家園」,因為我們都是「好人」,所以「值得更好的環境、更好的政府、更民主的社會」!

那麼,你腦海中定義的「壞人」呢?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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