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|台灣同志諮詢熱線 政策推廣部主任 呂欣潔
(原文刊登於第280期網氏電子報)
相信許多人都對「愛妳鍾情」(If These Walls Could Talk 2,HBO自製電影)中的第一段故事印象深刻:一對相伴多年的女同志伴侶Abby與Edith,因為在法律上沒有配偶關係,不但Edith無法進入加護病房探望傷重的Abby,在Abby過世之後兩人共同購買與生活的小屋,竟被一輩子沒見過幾次面的外甥繼承,而年邁的Edith拎著她稀少的行囊和滿滿的回憶,不知何去何從……。這是1960年代美國同志的處境,但在2008年的台灣,同志仍然無時無刻要面對這種狀況。
在熱線的工作,讓我時常有機會外出到校園和老師學生做對話,每每談到「同志結婚」的議題,大約會有以下三種反應:
同志會想結婚嗎?(許多人認為同志天性喜歡換伴侶,而不喜歡穩定)
同志不能結婚嗎?(完全從未想過類似的問題,以為想結婚的人就可以結)
同志幹嘛要結婚?(通常是覺得異性戀婚姻已經很糟糕了,同志幹嘛也要)
多數人都生活在所謂異性戀的社會中,從小到大我們學習到的是,長大之後理所當然要結婚生子、成家立業,卻從未發覺到,在「結婚」這兩個如此簡單的字詞背後,有多少社會結構創造出的權利義務是和婚姻制度環環相扣的,時常有老師聽我講完一場演講之後,才知道原來同志無法和伴侶一同報稅或購屋,這時候才搖搖頭說,「那真的是不公平!」。其實不公平的事情可多著呢!
現行婚姻制度的受益者,大概永遠都不會思考到自己占有多少的優勢。除了法律上的保障之外,台灣婚宴上的紅包文化、來自雙方原生家庭的資源,如:聘金、雙方父母提供給新人的購屋頭期款等等,也在在顯示異性戀婚姻於文化上所受到的重視與推崇。
台灣的現行民法的規定中,要組織一個名正言順的家庭,一夫一妻的婚姻是唯一的選擇,這也連帶的箝制了整體社會對家庭的多元想像,因為我們的社會,其實對於非夫妻關係的家庭藍圖(包含隔代教養家庭、同居家庭、重組家庭……等),完全是一片空白。這不只和同志有著密切的關係,包含任何不想進入現有婚姻體制的異性戀朋友,其實都被制度摒除在外,沒有受到任何保障。
然而,家庭在我們的生命中,其實佔了不可取代的重要位置。家,除了是避風港、更是許多人心靈的支柱、工作的動力、滿足感與成就感的來源,當同志高比例的遠離原生家庭的同時,卻又無法建立屬於自己的歸屬,無可避免得讓同志感到不知何去何從。試想像,當我和我的伴侶期待以一場婚禮來公告親朋好友,我們這兩個女生即將共組家庭的同時,翻遍六法全書也找不到一則法條可以讓我們新婚購屋、或每年五月共同報稅、甚至在彼此的工作場合都仍要假裝單身、連健保都無法受保,只有在家暴狀況發生的時候,政府才視同志為家庭(註),我們真的必須好好思考,台灣的同志平權政策,政府是否從頭到尾都交了一張白卷?
註:2007年3月,立院三讀通過將非婚同居人、同性伴侶納入適用於家庭暴力防治法。但在實際狀況下,同志仍會因為社工員沒有性別概念、或必須要面臨出櫃等議題時,限制了同志受家暴法保護的可能性。
文稿原刊:第280期網氏女性電子報—焦點話題:誰需要同居伴侶法 http://forum.yam.org.tw/bongchhi/old/light/light278-1.htm